2018年4月12日 星期四

107年全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據競賽規程:參加選拔賽必須(限定)只由本次議長杯相關分項之【國小男、女生組第一名、國中與社會(含高中)男、女生組之第一、二名之優勝選手】參加【107年全民運動會本市民俗體育代表隊選手資格選拔賽】。

二、此次全民運選拔賽之目的為甄選表現最佳之選手代表本市參賽。為締造最優成績爭取榮譽,團體項目經議長盃賽事已獲參加全民運選拔賽資格之隊伍(例: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得以參賽單位(學校)為組訓主體調整部分選手參加選拔賽(須符合年滿10 歲以上(民國97 28 【含】以前出生者,且設籍台中市滿三年以上【104 11日以前設籍者】)並於檢錄前向大會提交替換選手名單(請攜帶身分證以利查驗),唯全體參賽選手仍須符合107全民運報名資格,且不得代表不同單位(學校)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