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跳繩團體限時計次賽規則


1、器材:比賽用繩子質料不拘,長度、粗細、重量不限,顏色以易於判別為宜。比賽用繩均由參賽者自備。
2、服裝:同一隊需穿著統一之運動服裝。
3、團體限時計次賽: 2 人掌繩做一字型迴旋,多人同時在迴旋繩中跳躍,起跳或比賽中踩繩、勾繩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該次不予採計,比賽時間終了,以次數計算成績。
4、比賽時間:低年級組(120秒)。(2)、中年級組(2分鐘)。(3)、高年級組及以上組別(3分鐘)。,每組比賽開始時,由主任裁判以口令方式:「各就位、預備、開始〈哨音或放音樂〉;結束時以〈哨音或音樂停止〉終止比賽。
5、以一定時間內連續跳躍累計之次數來判定勝負或名次。
6以全部選手同時成功起跳,開始計算第一下,結束以哨聲終止比賽。
  7、起跳或比賽中踩繩、勾繩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該次不予採計。
8、比賽時間內,因故造成迴旋繩中止迴旋者,得重新開始起跳,採累加計次方式。
9、每次比賽時須全隊一起喊出跳過之次數,以便計算次數,更能增進團隊默契。
10、比賽時間終止後,以一定時間內該隊比賽連續跳躍累計之次數最佳成績之總和為最終成績,來判定勝負或名次,若次數相同時,以失誤較少者獲勝,若再相同則並列優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