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陀螺競賽規程修正


1. 比賽項目:團體花式擲準賽(限六人參加,得報名十二人)、個人花式擲準賽、單人單盤擲準五次計次賽、雙人單盤擲準五次計次賽、三人單盤擲準五次計次賽。
2. 為普及推廣陀螺,並與全國競賽接軌,此次競賽規程修正如下:
   (1) 個人花式擲準賽表演時間為2分鐘,不足或超過時間每30秒鐘扣1分,依此類推計分。團體花式擲準賽時間規定4-5分鐘,不足或超過時間每30秒鐘扣1分,依此類推計分。
(2) 單人單盤擲準計次賽成績判定標準:
a. 陀螺分別以指定動作前投、跪投、釘投、轉身投、抬腿投投擲於具高度(60-80cm)之鐵盤(直徑20-30cm)內,並旋轉至少5秒以上;投擲共五次,取擲準累計次數多者為勝;擲準累計次數相同時,PK加賽投擲至直徑10-13cm鐵盤,依第一次、第二次最先擲準者為勝,依此類推。
b. 抬腿投:站立於起點處,一腿抬高將陀螺從腿下方向前投擲,將陀螺擲進陀螺架圓盤內,並旋轉至少5秒以上
c. 若成績相同無法評定名次時,由陀螺裁判長裁定之。
(3) 雙人單盤同時擲準計次賽項目,須於裁判鳴笛後15秒內將陀螺擲出於規定的盤中,且兩顆陀螺仍持續運轉至少5秒以上
(4) 三人單盤同時擲準計次賽項目,須於裁判鳴笛後20秒內將陀螺擲出於規定的盤中,且三顆陀螺仍持續運轉至少5秒以上